| 5 法院的说法受贿罪成立,应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陈学升在担任周口市质监局局长和河南省质监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陈学升能够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在案发后,陈学升能够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应以受贿罪对陈学升定罪处罚。
7月13日,陈学升又收到了一份“大礼”,不过这次不是“红包”,而是法院一纸刑事判决书:因犯受贿罪,陈学升被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收到判决后,陈学升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
6 旁观者的说法用权力行人情就等于自取灭亡
“人情,这个词听起来特别温馨特别亲切特别能打动人。尽管古人就知道‘人情似纸张张薄’,‘世态炎凉令人叹’,但古往今来,大家还是比较想做个有人情味的人。一般来说,我们遇到事情首先想到的还是人情,很少有人想到法律法规,想到道德和公平正义。在骨子里,很多人都愿意相信人情最有情,也最有用。就人情本身来说,不是一个坏东西,但是,做什么事情都需要环境和基础,当你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当你的一言一行影响着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时,你就应该考虑到你所处的环境和基础还适合不适合人情。当有情的人情和无情的法律出现矛盾时,你应该作出理性的选择。”这是一位法律工作者对陈学升受贿案的评价。
这位法律工作者还指出,陈学升曾认为收受5个人送的24万元,都是礼尚往来的事情,事情做得都很隐秘,而且都是投桃报李,没有白拿别人的钱。但他没有想到,如果他手中没有权力,没有坐到领导的位置上,这些人还会给他送礼吗?
对于那些身在高位、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来说,应该从陈学升的犯罪历程中吸取深刻教训。权力就像一把双刃剑,有权力可以为人民办好事、实事,也可能用于行人情搞权钱交易。党和国家赋予自己权力,就应该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老老实实办事,明明白白做人,为党和国家负责,为手中的权力负责,为自己和家人负责。须记:法不容情,用权力行人情,就等于自取灭亡! 分页:[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