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原工作单位的说法陈学升是一位获得过许多荣誉的优秀干部
在纪检部门调查陈学升受贿问题期间,陈学升的原单位竟出具一份令人匪夷所思的《陈学升基本情况》——
陈学升基本情况
陈学升爱岗敬业,工作极负责任心。他参加工作37年来,有26年的时间从事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在担任周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领导的11年时间里,基本从白手起家,把周口市质监局由一个一穷二白的单位建设成全省先进单位。特别是1998年以来,他所领导的周口市质监局,连续三年被评为河南省质监系统的优秀单位,在全国第一个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他个人连续9年在年度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等次,2000年被人事部和国家质监局授予“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享受省级劳模待遇。正是由于出色的领导能力,卓著的工作成绩,在2001年参加河南省质监局副局长职位公开竞争上岗时,他以演讲答辩和群众测评推荐双第一的成绩,走上副厅级领导岗位,他本人在周口市质监系统和全省质监系统留下了良好的口碑。
陈学升在担任周口市质监局局长期间,长期和其他班子成员共用一辆工作用车,从来没有自己的专车。在担任河南省质监局副局长之后,除到地方检查工作之外,他基本很少动用配备的工作用车。
在干部使用问题上,他坚持原则,坚持看能力看品行用干部,他所提拔的干部是年轻干部,工作有能力,基本能独当一面,很少凭关系用人。
陈学升很注意勤俭节约,从不乱花国家一分钱。在筹建周口市质监局办公大楼时,严格把关,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将工程造价压到最低限。在河南省质监局分管基建工作,他严格把关,严格按程序审批,从不夹带任何私人感情用事的成分,没有向单位推荐过工程队,没有参加和接受过工程承包方的任何吃请与赠与。
陈学升是一个廉洁自律能够管住自己的人,他本人除了工作之外没有任何业余爱好,不吸烟不喝酒,也从来不到娱乐场所,没有接受过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任何形式的宴请和安排的旅游、娱乐活动。在周口市质监局工作多年,逢年过节从不接受下属的礼品,很多本单位职工根本不知道他家住在哪个位置。到省质监局工作后,逢年过节他为了躲避送礼,不是悄悄地回周口老家就是到外地同学那里暂住,实在躲不掉的就好言相劝、婉言谢绝来访者,过节拒收礼品对他来说成了一件头疼的事情,也因此落下了一个不通人情的名声,也得罪了一些人。
在省质监局工作期间,他没有在所分管的处室和二级机构报销过一分钱的账。
他是一个讲原则、公私分明的人,一些自己不该得到的利益就不沾边。他调省质监局工作后,本应省质监局解决的住房问题都由他自己解决。
另外他还是一个孝子,对父母尽为人之子的孝道。父亲病故后他没有通知任何人,丧事办完后他又将知情人和单位包括亲朋好友送来的丧葬礼金全部交到了单位纪检组。
陈学升奋斗到今天实在不容易,他自己也非常珍惜自己的前途,非常热爱自己的工作,也更爱自己的家庭,所以他一直保持着冷静的头脑和正常的心态,一直处事低调,不争名不争利。他落到今天的处境,是完全为“人情”所累,了解他的人说是有情的“人情”将他推到了无情的边缘。
通过这份《陈学升基本情况》(本报编辑部有删节),可以看出陈学升“人缘非常好”,国家和人民给了他许多荣誉。然而,这个所谓的优秀工作者却把自己绑在了耻辱的十字架上,这鲜明的对比可以说是对陈学升一个极大的嘲讽。
4 陈学升的说法经过反思,我对自己的罪行有了新的认识
庭审结束以后,经过几天的反思,陈学升终于认识到自己是有罪的,他是被所谓的“人情”推到了犯罪的深渊,是在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和别人做交易。对于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他再无任何异议,并于5月29日向司法机关递交了自己的《悔罪书》(本报编辑部略有删节)——
几天来我经过反思,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有了新的认识。对起诉书指控的收受5位当事人7次送的24万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我不持任何异议,这也是我主动交代的。
从2001年以来,我先后收受了5位当事人的贿赂,他们给我送钱的目的是:有的人是要我帮助提职;有的人是为了让我帮助协调调动工作;有的人是为了让我帮助结算工程款;有的人是事后感谢。所以收钱后,我为他们做了一些帮助和协调,为达到他们的目的做了一些工作,他们给我送钱的目的也正是为了这些。
反思自己在法庭上所谓的“自我辩护”,是当时我认识上的错误、理解的偏差。当时我的错误想法是:在法庭上,不论有理或者没理都要作自我辩护,再者从主观上讲,是想把自己的罪行辩得轻一点,所以错误地作了无罪辩护。
通过这几天来的反思,我认为不是像在法庭上讲的那样,收受别人的钱都是礼尚往来,朋友之间的交往,他们都是有所求的。就像我在纪委被审查期间认识的那样,他们为什么不给经济上有困难的群众送钱呢?就因为我是领导干部,手中有点权力,能为他们办点事。实质上是一种权钱交易行为,也就是说我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分页:[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