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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姆原照 均系资料图片
舞阳籍保姆蔡敏敏在珠海被雇主虐待毁容事件,2006年经多家媒体报道后震惊全国。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历时一年多时间,8月17日下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终审宣判:被告女雇主魏娟,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曾为敏敏提供法律援助和密切关注案件进展的河南银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殷玉晓18日下午告诉记者:“法院对本案的刑事部分进行终审判决后,会接着审理民事部分诉讼。下一步,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将依法要求雇主对敏敏进行经济补偿。”
“从法院首次开庭到终审判决,经过了一年多时间的漫长等待。”殷玉晓律师告诉记者,终审判决的结果在他意料之中。
8月17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终审宣判。当时,敏敏的父母代女儿出庭。
据介绍,一审的判决书长达34页,而二审的判决书更像一本书,厚达41页。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魏娟拒不承认自己殴打过蔡敏敏,但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现场勘察笔录及照片、鉴定结论等证据都共同指向魏娟故意伤害蔡敏敏。考虑其对蔡敏敏造成毁容后毕竟花了一些钱多次为她做整容修复,故对其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但量刑偏重,应予纠正。维持珠海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对魏娟定罪部分的判决,撤销珠海中级人民法院对魏娟量刑部分的判决,判处魏娟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分页:[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