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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爱国同意这名网友的观点。他举例说,两个人吵架表面上看是当事人的事情,但如果在大街上吵,不仅有碍社会文明,如果人们聚众观看的话,也会影响公共交通,这时,私事已经变成了公共事件。“隐私是在私人场合进行的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私人活动。”他说。
《DV观察》法律顾问郭新治解释,隐私即是不想让别人知道的,正当的、合法的事情,公民有捍卫隐私的权利。但如果做了违规的事情,也必须接受监督。他在给观察员上课时,经常强调这样的观念。
“一般来说,在公共场合拍摄时,不会发生侵权行为。不过,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郭说。
知名宪法学者陈杰人也这么认为,他说,一名在街道上沉睡的醉汉并无影响到他人,在表现醉汉、流浪汉等人的丑态时,有时会有侵犯公民隐私权的嫌疑。
提醒DV拍摄时应把握好尺度
作为《DV观察》栏目的法律顾问,郭新治认为,为避免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在拍摄时,观察员必须把握好尺度。
郭新治说,在公共场合所做之事,并不意味着放弃了所有的隐私权。他举了一个例子:在大街上,一女同志被男同志当街羞辱,衣服被撕破,这个事件可以播,但女当事人裸露的身体却必须剪辑掉,否则便是对当事人的二次伤害,会侵犯她的隐私权。
为了规避风险,平时,电视台也会对观察员进行最基本的新闻业务培训。
在一名观察员的名片背面,印着“DV观察员只能进行社会趣闻、个人不文明现象、非政治性事件的采访”的要求,并且还印上了举报电话。
王爱国说:“台里对我们要求很多,不能泄露国家机密、不能拍个人隐私,主要是对社会不文明现象进行抨击等。”
如果遇到当事人不让拍的情况,是否继续拍摄,则跟每个观察员的经验息息相关。以王爱国的经验,如果两人吵架,造成了交通堵塞,那么就影响了公共利益,就不再是个人的事情,即使不让拍也可以拍。反之,如果新闻事件并没有影响到他人,并且私下调解已和好,是可以放弃拍摄的。
再比如醉汉,王爱国觉得更应该挖掘醉汉背后的故事,他为什么要喝酒,是不是有心事等,以体现人文关怀。
在拍摄时,还要讲究一些技巧。拍抢救受伤较重的人时,可以拍腿或脚表现走得急促,也可拍120的工作人员来表现抢救,不必拍血淋淋的画面,也不要暴露别人的隐私。 分页:[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