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个性、发展个性,是蔡元培提倡实行选科制的思想基础。年级制阻碍了学生的个性发展,限制了学生的选课范围,使学生不能兼习其他系的课程。同时,年级制“使锐进者无可见长。而留级者每因数种课程之不及格,须全部复习,兴味毫无,遂有在教室中瞌睡,偷阅他书及时旷课之弊,而其弊义传染于同学。”(注:中国蔡元培研究会编.蔡元培全集(第3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672.)为了避免这些弊端,他希望通过实行选科制,给学生提供选择学习内容、学习进度、调动学习积极性的机会。 文理沟通,是蔡元培提倡实行选科制的理论基础。无论文科还是理科,都是大学课程设置的中心内容,但文理分科阻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弊端很多。蔡元培指出:“文科之史学、文学,均与科学有关,而哲学则全以自然科学为基础,乃文科学生,因与理科隔绝之故,直视自然科学为无用,遂不免流于空疏。理科各学,均与哲学有关,自然哲学,尤为自然科学之归宿,乃理科学生,以与文科学生隔绝之故,遂视哲学为无用,而陷于机械的世界观。又有几种哲学,竟不能以文理分者,如地理学包有地质、社会等学理。人类学包有生物、心理、社会等学理。”(注:中国蔡元培研究会编.蔡元培全集(第3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672.)为了避免这种弊端,文理科的学生除了学习各自的专业课程以外,还要兼修哲学、心理学和教育中等核心课程。 当时,北大的选科制规定,本科学生学完80个单位(每周一学时,学完全年课程为一单位)、预科学生学完40个单位即可毕业。针对学生仅凭兴趣听课、博而不精、忽视基础知识学习的弊端,他一再强调,“这种制度只能行之于高等以上的学校,并且学生只有相对的选择,无绝对的选择。除必修科以外的科学,才有选择权。”同时,“学生所选的科学必须经教员审定,因教员知道选何者有益,选何者无益,如走生路,若无人指引,易入歧路。”(注:中国蔡元培研究会编.蔡元培全集(第4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330.)学校将课程分为必修、选修两类。本科学生80个单位,一半为必修课,一半为选修课。预科学生40个单位中,四分之三为必修课。选修课不仅可选本系课程,也可选外系课程。实行选科制,对于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发展学生个性,培养专门人才,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调整系科设置:废门设系 改革前北京大学的内部结构按照《大学令》所规定的“大学一科一门”3个层次所组成,即北京大学内设有文、理、法、商、工5科,各科下设若干门。如理科内有物理学门、化学门,法科内有政治学门、法律学门等。 内部结构改革首先是在科这一层次上,扩充文科和理科,“今既以文理为主要,则自然以扩张此两科,使渐臻完备为第一义”,(注:中国蔡元培研究会编.蔡元培全集(第3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256.)并将其他科系从北大中分离出去(工科并入北洋大学,法科预备独立,商科归并法科),使北京大学成为文理科大学。1918年1月27日,蔡元培在国立高等学校校务讨论会上提出大学改制议案。蔡元培指出:“我国高等教育之制,规仿日本,既设法、医、农、工、商各科于大学,而又别设此诸科之高等专门学校,虽程度稍别浅深,而科目无多差别。同时并立,义近骈赘。且两种学校之毕业生,服务社会,恒有互相龃龉之点。”(注:中国蔡元培研究会编.蔡元培全集(第3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255.)要解决重复办学这一问题,蔡元培认为应该学习德国的大学制度,“窃查欧洲各国高等教育之编制,以德意志为最善。其法科、医科既设于大学,故高等学校中无之。理工科、商科、农科,既有高等专门学校,则不复为大学之一科。而专门学校之毕业生,更为学理之研究者,所得学位,与大学毕业生同。普通之大学学生会,常合高等学校之生徒而组织之。是德之高等专门学校,实即增设之分科大学,特不欲破大学四科之旧例,故别列一门而已。”(注:中国蔡元培研究会编.蔡元培全集(第3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255.)“孑民之意,以为大学实止须文理科,以其专研学理也。而其他医、工、农、法诸科,皆为应用起见,皆偏于术,可仿德国理、工、农、商高等学校之制,而谓之高等学校。”(注:中国蔡元培研究会编.蔡元培全集(第3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671.)要解决学生之间“互相龃龉”、“重术而轻学”这一问题,则应持“学术分校”原则。“兼设文、理、法、商、工各科之北京大学,则又以吾国人科举之毒太深,升官发财之兴味本易传染,故文、理诸生亦渐渍于法、商务科之陋习(治法、工、商者,本亦可有学术上之兴会,其专以升官发财为的者,本是陋习)。而全校之风气,不易澄清。”(注:中国蔡元培研究会编.蔡元培全集(第3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291.)为此,蔡元培提出了改编大学制度的议案,即“大学专设文、理二科。其法、医、农、工、商五科,别为独立之大学。其名曰法科大学、医科大学等。”(注:中国蔡元培研究会编.蔡元培全集(第3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255.)对于蔡元培的这一改革,加拿大学者许美德曾评述说:“在大学课程设置方面,蔡元培的观点深受德国教育思想的影响。他认为无论是文科还是理科,都是大学课程设置的中心内容。……蔡元培也曾计划把北大的工程技术专业合并到天津的北洋大学,因为他认为,中国的实用和专业性院校的建设应该仿效德国技术学院的办学模式。此外,他还曾试图把北大的法律专业变成一个独立的专业学院,但没有成功。从蔡元培的这些努力中我们可以发现,他试图从根本上改革北京大学的办学模式,这所大学自从1898年建校以来,主要课程就是政治和法律,以鼓励青年追求仕途。”(注:许美德著.许洁英主译.中国大学(1895-1995)——一个文化冲突的世纪.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70.) 这一改革是蔡元培“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主张的重要体现。蔡元培强调大学的研究性质,并非意味着所有高等院校都要成为“研究高深学问”的机构。相反,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体系应当是多种层次、多种门类、多种体制的,这样才能在不同的教育方式和管理模式下培养出社会需要的各种各样的人才。他主张“学术分校”,即,“治学者可谓之‘大学’,治术者可谓之‘高等专门学校’。”(注:中国蔡元培研究会编.蔡元培全集(第3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291.)在他看来,大学是培养学者,全面提高人的学术素养的,而高等专门学校则是造就高等职业技术人才。对这两类不同培养目标的高等学校,蔡元培主张应有不同的办学方式。“在大学,则必择其以终身研究学问者为之师,而希望学生于研究学问以外,别无何等之目的。其在高等专门,则为归集资料,实地练习起见,方且于学校中设法庭、商场等雏形,则大延现任之法吏、技师以教之,亦无不可。即学生日日悬毕业后之法吏、技师以为的,亦无不可。”(注:中国蔡元培研究会编.蔡元培全集(第3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291.)在回答周春yuè@①对大学改制的异议时,蔡元培作了这样的解释:大学与高等专门学校,“二者有性质之别,而不必有所限与程度之差。……以此等性质之差别,而一谓之‘大’,一谓之‘高’,取其易于识别的,无他意也。”(注:中国蔡元培研究会编.蔡元培全集(第3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292.)后来亦反复强调这一点,高等专门学校,“其年限及毕业生资格,皆可与大学齐等。”(注:中国蔡元培研究会编.蔡元培全集(第3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671.)可见,蔡元培是将这两类学校放在同等重要地位上的。 内部结构改革的另一个主要内容是“废门改系”。这一改革使得北京大学的组织体系由“大学一科一门”3个层次变为“大学一系”两个层次。各系内还成立了教授会,议决系内重要事项。改革后的1919年,北京大学设立了数学系、物理系、化学系、地质学系、哲学系、中文系、英文系、法文系、德文系、俄文系、史学系、经济系、政治系、法律系等14个文理系。 蔡元培建设大学制度的努力,在北京大学取得了显著成效。他改革北大的理论和实践,深深地震撼了中国思想文化教育界,尤其是高教界。同时,蔡元培改造北京大学,也间接促进“五四”运动爆发,几乎可说是“无心插柳柳成荫”的奇迹。虽说文学改良、新文化运动更多地是与陈独秀、胡适乃至摇旗“呐喊”的鲁迅有着直接关系,但陈独秀的北上以及随后《新青年》阵营的形成,毕竟是蔡元培助成,所以梁漱溟才说:“陈胡以及各位先生任何一人的工作,蔡先生皆未必能作,然他们诸位若没有蔡先生,却不得聚拢在北大,更不得机会发抒。”(注:陈平原、郑勇编.追忆蔡元培.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7.146.)“论人则蔡先生居首,论事则《新青年》出版在先。许多人的能以聚合是出自蔡先生的延聘,而《新青年》的言论倡导正都出自这许多人的手笔。”(注:陈平原、郑勇编.追忆蔡元培.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7.144.)对于蔡元培的成就和影响,可谓是誉词千篇。梁漱溟曾说:“蔡先生一生的成就……只在开出一种风气,酿成一大潮流,影响到全国,收果于后世。”(注:陈平原、郑勇编.追忆蔡元培.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7.144,147.)美国哲学家杜威曾说:“拿世界各国的大学校长来比较一下,牛津、剑桥、巴黎、柏林、哈佛、哥伦比亚等等,这些校长中,在某些学科上有卓越贡献的,固不乏其人,但是,以一个校长身份,而能领导大学对一个民族、一个时代起到转折作用的,除蔡元培而外,恐怕找不出第二个。”(注:冯有兰著.中国现代哲学史.香港中华书局.1992.57.)《追忆蔡元培》一书的编者郑勇则发出了这样的感慨:“在蔡元培之前之后,北大校长走马灯式地轮转了多少才士俊杰,但提起北大校长,让人首先想起的仍然是蔡元培,只有蔡元培。未名湖畔丛树幽林间,蔡元培塑像谦和地独守一片净士,引领着每次瞻拜每次肃然起敬的目光;而在北大昔日的历史传统与今日的格局气象中,蔡元培更内化成一种象征与启示。无论岁月的尘埃如何起落飞扬,黯淡了多少偶像的色彩,无论时间的流水如何一去不返,动摇了多少权威的根基,既非权威、亦非偶像的蔡先生却魅力不减风神依旧,因为自有后来者‘以口为碑,以心为碑,以文为碑。”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山下加狱 |